《大同市電梯安全條例》于2017年12月26日,經大同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頒布實施,是大同市特種設備安全法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將為促進全市電梯安全形勢持續好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大同市電梯安全條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上位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結合我大同市實際起草并制定的,共九章43條,可以用 “九大亮點”來概括: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強調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以及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并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進一步落實了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并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特別是對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小區中使用的電梯,作出更具有針對性的規定。
三是對群眾關心的電梯更新、改造、修理和運行維護的費用來源及使用予以明確,住宅小區電梯更新、改造、修理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小區電梯的運行維護,應當使用由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管的電梯運行維護費專項列支和使用。
四是關注民生保障,高度重視電梯事故預防及應急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規范電梯維保單位建立區域電梯應急救援網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電梯事故救援和處理做出專章規定。
五是配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設,對電梯監管、使用、維護保養等環節提出信息化管理要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也要通過電梯運行信息監管平臺和網絡體系,實現電梯安全的智慧化管理。
六是強化了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管。在本市首次從事維保業務前應當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電梯維保質量評價制度,對電梯維保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抽查和年度專項檢查,將檢查不合格的電梯維保單位列入黑名單,維保和應急救援能力不符合規定的維保單位,不得在本市從事電梯維保業務。
七是放開檢驗檢測市場,允許有資質的電梯檢驗機構依法從事電梯檢驗活動,通過市場途徑督促電梯檢驗檢測提高服務質量,同時,強化對檢驗機構的監管,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抽查結果向社會公示。
八是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要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許可和登記事項時,在審查過程中優化辦理流程,共享數據資源,避免申報資料重復提交。
九是進一步健全了大同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隨機抽查、定期巡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對電梯的安全監察力度,構建電梯運行信息監管平臺和網絡體系,通過信息化手段強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