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這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
特種設備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也在迅速增加。特種設備本身所具有的危險性,與迅猛增長的數量因素雙重疊加,使得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必將為特種設備安全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制保障。
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不能只靠事后監管,而要將安全意識貫徹到特種設備從生產到使用、從經營到檢測、從維護到報廢的全過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圍繞特種設備從“生”到“死”的每一個過程、每一個環節,該法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要求、規定都是從以往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中得出的重要教訓。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只有把法律條文認真貫徹到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之中,把血的教訓落實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的每一個環節,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
責任不落實,特種設備的安全無從談起。從以往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看,大多是由于企業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責任不落實導致的。因此,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由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承擔安全主體責任。強調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就是要求企業牢固樹立“安全至上”的責任意識,構建起有效的責任約束體系,在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經營等環節嚴格落實崗位責任,真正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來抓。
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政府監管至關重要。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包攬企業的安全責任,對事故造成的損害“買單”,而應該是“警察”式的監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維修、檢測等單位認真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要求和義務。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性要求,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亂作為。
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離不開公眾的積極參與。大量事實證明,當公眾的安全和自我防護意識足夠強、必要的安全知識足夠豐富,一些因操作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因此,必須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公眾在使用或者操作電梯、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時,必須遵守安全使用注意事項,服從工作人員指揮。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為了使特種設備安全法切實發揮作用,讓法律規定成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維護、檢測單位嚴格遵守的準則,各地、各部門應迅速行動起來,將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到法治化軌道。政府一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將法律責任進一步細化,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既讓企業了解自身承擔的法律義務,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安全管理,又努力推動全社會特種設備安全意識的提升,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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